监管:政府监管部门应负“源头治理”责任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称,由于网络环境和现代物流条件的进步,“造假”已经出现了“多地造假”和“多环节造假”的现象,而这意味在仿冒进口食品的手段上越来越隐蔽,不法商家的目的在于牟取暴利的同时,逃避法律的打击。
专家将影响“网购进口食品”安全性的社会责任更多地指向“源头管理”,即“高仿进口商品”生产地的监管部门。
“这些部门要加强打击力度,不能行政不作为。”厉曙光称,在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利益的驱使中,的确在我国某些地方出现高仿进口商品的现象,而这一现象屡禁不绝,背后的可能原因之一便是交织着“沆瀣一气”的地方利益。
“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县一级及以上行政监管部门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监管任务和打击责任,以在源头上就杜绝流入网络销售环节的现象。”厉曙光说。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入了“可追溯”和“互联网食品实名制”的法律要求。
对此,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农业部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专家孙效敏教授表示,食品追溯制需要食品生产企业满足一定的客观条件,目前我国全面实行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主客观条件尚不具备,短时间内食品追溯制度不可能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短期内,应该是先贯彻落实有能力的大企业的食品追溯体系,今后可以将这一体系逐渐推广到食品加工生产的整个供应链中。”孙效敏说。▲
(原标题:食品网购问题多 电商平台成最后的“守门人”?)
责任编辑: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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