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在2014年底左右,因为神木县民间借贷的相继崩盘,神木工商局5名干部经营的“钱庄”也没能逃脱此劫。截止到2015年初,该钱庄累计债务1718万元。 为偿还债务。2015年1月8日,在工商局副局长温治慧的协调下,5名干部签署了一份《债权分割协议书》和一份《债务分割协议书》。其中《债务分割协议书》就1718万元的债务进行了分割。5名作为股东的工商局干部签字同意,工商局温副局长及一个叫任补田的干部也作为证明人签了名字。
5名股东中,有人收债权,而不愿意承担其本该承担的债务。根据举报人李兴昌称,作为神木县工商局的公职人员及党员,包括自己在内的上述5人,参与非法集资,已经涉嫌违反党员干部纪律。他于2016年6月初,将实名举报材料送往神木县纪委。随后通过网络向省市纪委递交了举报材料。 因为债务问题姚继民、李兴昌、李志军被告上法庭,2013年6月24日神木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2013)神民初字第02578号】。调解书显示:由被告姚继民偿还原告贾勇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12年6月12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于2013年9月24日前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于2013年12月24日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40万元。所有上述借款的利息于2014年1月24日前付清。被告李兴昌、李志军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件还在执行当中。 11月7日,记者在调查时,神木县“处非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神木县工商局5名干部涉嫌非法集资一事,将上会研究确定案件性质,并将进一步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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