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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及其分公司经销商违法行为分析

时间:2019-11-19 14:17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作者:中国市场监管报 点击:
某工程有限公司自2011年依法获得直销经营许可,从事直销经营活动。

【直报网北京11月19日讯】(中国市场监管报)

某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信息报备及披露案

案情简介

某工程有限公司自2011年依法获得直销经营许可,从事直销经营活动。

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在建立的中文网站上向社会披露以下信息。

一是当事人解除推销合同人员名单,符合国家认证、许可的证明文件,退换货情况,分公司的联系方式及负责人未在建立的中文网站上进行披露。

二是当事人备案的直销产品有75种,但只披露了71种;直销产品的主要成分、使用注意事项只披露了23种;产品质量及标准说明书只披露了48种(包括两种日用品和46种化妆品),上述内容披露得不完整。

三是当事人在商务部备案的服务网点是639个,但在其建立的中文网站上只披露了590个;在职的直销培训员是13名,但在建立的中文网站上披露的是39名。上述内容变更后未在1个月内对网站信息进行更新。

四是当事人每年4月未以企业年报的方式公布《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内容。

另查明,当事人2016年共组织直销员培训220场次,但培训讲授内容的录音资料只保存了31次;2017年共组织直销员培训142次,但培训讲授内容的录音资料只保存了26次;2018年共组织直销员培训77次,但培训讲授内容的录音资料只保存了21次。当事人2016年至2018年共组织直销员考试439次,但是全部直销员的考试试卷均未保存。当事人2016年至2018年3年内,均未在直销员培训或考试活动7日前将培训或考试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具体地点、内容、人数及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和考试时间、地点、人数)在其中文网站上公布。当事人对直销员进行培训和考试未收取任何费用,无违法所得。

某地市场监管局查证后认为,当事人在2011年1月20日就取得了直销经营许可证,直销业务分布广泛,影响范围较广。并且,在2019年1月,通过12315网络平台和电话对当事人的举报达到61件,由于当事人未按规定向社会披露应披露的信息,造成社会公众不能完整了解当事人相关信息。该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从重处罚。

今年2月,某地市场监管局对此案调查终结。该局认为,直销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并通过其建立的中文网站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当事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七条的规定。依据《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

同时,某地市场监管局指出,当事人在直销员培训或考试活动7日前未将培训或考试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具体地点、内容、人数及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和考试时间、地点、人数)在直销企业中文网站上公布的行为,违反了《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2016年至2018年3年的直销员培训讲授内容录音保存不完整及考试试卷未保存的行为,违反了《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合计罚款30万元。

办案人员谈心得——

明晰办案重点 注重案后处理

直销信息报备及披露无小事。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及披露对直销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通过查办这起直销企业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及披露案,办案人员体会到,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快速收集有效证据、理清查处直销违规行为重点、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及舆情是查办直销违规案件的关键。

案件初查

2019年初,办案机关接到群众反映某直销企业(以下称当事人)涉嫌违规的线索,同时通过政府舆情了解到近期有部分群众以信访方式举报当事人存在同类问题。

接报后,办案机关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办案人员进行讨论和研判,并对照《直销监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当事人涉嫌违法的种类,列出检查目录,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一是主体资格,涉及企业登记注册和变更情况、直销活动区域许可情况、设立分支机构情况、设置服务网点情况等;二是直销员招募活动,涉及招募主体、对象合法性、招募广告宣传内容、是否签订推销合同及发展直销员条件等情况;三是直销培训活动的情况,包括直销培训员身份情况、培训的内容、培训的场所、考试的情况、发证情况、培训讲授内容及录音录像情况及相关材料保管情况;四是直销经营活动情况,包括退换货制度执行情况、产品价格情况、直销产品核准情况及产品质量情况;五是直销活动计酬情况,包括计酬制度的合法性、是否存在团队计酬、与报备披露的信息是否一致及报酬的计算方式等情况;六是直销员推销活动情况,包括推销方式、是否持有直销证、推销产品的价格是否向消费者明示及隶属机构情况;七是信息报备和披露情况,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针对上述问题,办案人员迅速制定了翔实的立案计划。为有效收集证据,办案人员进行了合理分工、分头定位,在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的前提下,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财务和场所迅速实施分点位、全覆盖式检查,详细检查进销存账册、工作记录笔记、电脑及电子邮箱后台数据等,迅速完成了预期目标。

经过细致的排查,办案人员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照《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中文网站上向社会披露信息的部分违法事实,并以此为突破口进行深入调查。办案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固定证据,为后期结案打下基础。

案件调查

经过调查,办案人员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在其建立的中文网站上向社会披露以下信息。

一是解除推销合同人员名单,符合国家认证、许可的证明文件,退换货情况,分公司的联系方式及负责人未在其建立的中文网站上进行披露;二是备案的直销产品与披露品种不符,直销产品的主要成分、使用注意事项、产品质量及标准说明书披露内容不完整;三是在商务部备案的服务网点与其中文网站上的披露数量不一致;在职的直销培训员人数与其中文网站上披露的人员数量不一致,上述内容变更后未在1个月内对网站信息进行更新;四是未按照规定于每年4月份以企业年报的方式公布《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内容。

另外,当事人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2016年至2018年组织直销员培训的录音资料保存不完整;二是2016年至2018年组织的直销员考试试卷均未保存;三是2016年至2018年3年内,均未在直销员培训或考试活动7日前将培训或考试计划在直销企业中文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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