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的缴纳和调整 (一)保证金的缴纳 企业申请直销经营许可时,应提交其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为现金。(二)保证金的调整 保证金的调整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根据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直销企业开始从事直销经营活动3个月后,保证金金额按月进行调整。直销企业应当于次月15日前将其上月销售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向指定银行出具,并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备案。直销企业对出具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指定银行应当对证明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直销企业保证金金额保持在直销企业上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的15%水平。账户余额最低为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根据直销企业月销售额,如需调增保证金金额的,直销企业应当在向指定银行递交月销售额证明文件后5日内将款项划转到其指定银行保证金账户;如需调减保证金金额的,按企业与指定银行签订的协议办理。 二是根据保证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商务部和工商总局依法使用保证金后,直销企业应当自支付之日起30日内将其保证金专门账户的金额补足到规定的水平。▲ (原标题:直销企业保证金账户的开立与缴纳和调整) 责任编辑:小申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销报道网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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