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马来西亚:对产品利润、直销范围均进行了严格规定 马来西亚于1993年颁布了《1993年直销法令》,因为该法令是在十分混乱的直销市场背景下制定的,因此马来西亚的法规相对全球的直销法律也是最严格的,带有强烈的整顿市场功能。 《1993年直销法令》对直销进行了严格的界定。法令第二条就对直销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将直销分为沿门销售和邮购销售两种;同时又对每一种直销方式进行分别界定,定义非常严格,基本都以条例进行,很少描述性语言,直接告诉你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清楚明了。此外,法令还为直销设置了很高的进入门槛,比如邮购销售必须要50万令吉方能注册公司,多层直销必须要150万令吉方能注册,国外投资者则需要500万令吉以上才能注册公司(人民币令吉汇率1:0.6)。 同时规定,对于直销与其它非法商业活动的区别,法令规定,产品利润超过60%,即为非法。 而对于超出直销范围的行为,法令也进行了严格的界定,比如,法令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洽谈沿门销售而在规定的日子及时间内造访任何建筑物,否则就是犯罪,在进行沿门销售洽谈的时候,必须向买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证,否则也视为犯罪,而发出任何误导资讯的,也要被视为犯罪。在法令中,也直接将一些行业排除在直销之外,比如保险、网络、地产、不动产等都不能发展直销商业活动,否则严惩。 马来西亚的直销法令,具有严密性和可操作性的显著特征,但并没有销售产品备案的规定,也没有明确限定产品的销售范围。 6.中国:对直销产品范围和报备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2005年12月颁布实施《直销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商务部将直销产品范围界定为五大类:保健食品、化妆品、保洁用品、小型厨具、保健器材。2016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直销产品范围的公告》中,直销产品范围扩充为六大类,新增了家用电器这一品类。 我国对直销产品的来源也有要求。直销产品应当由直销企业或直销企业的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除此之外,直销企业不得销售委托加工的产品。母公司对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对控股公司,前者的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应当占后者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不含)以上。 2016年《商务部关于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直销产品类别及生产指引(试行)》把直销产品由审批制改为了备案制。直销产品退出市场、直销产品信息发生变更、直销培训员注销的,直销企业应当提前或在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过信息系统报备,并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书面备案材料。 纵观全球的直销法律、法规,除了中国,其他国家和地区极少有关于“产品备案制”和销售产品范围限制的规定,可见,这些并不是管控直销的必需手段。许多国家的直销产品也是百花齐放,除了我们常见的六大类产品,还有寝具、家纺、服装、儿童玩具、图书、电子产品等,但是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都是各国的主营产品。从市场经济鼓励商品自由流通和今天扩大内需的角度来看,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市场,更能激发市场的活力。 (原标题:该不该限制直企卖什么产品,不卖什么产品?)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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