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0月31日讯】( 知识经济杂志)“双11”临近,北京街头公交站的天猫“全球欢乐购物节”、京东“全球好物节”、苏宁易购“全民嘉年华”的广告随处可见,网购大战硝烟弥漫。(罗 伟/摄) 今天咱们就结合《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总结广告宣传时应注意的事项 不要踩雷哦~ No.1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做广告 根据《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烟草制品、替代母乳产品、部分处方药、麻醉药品、毒性药品、戒毒治疗方法,假冒伪劣商品及违法违禁的商品与服务,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该《办法》第六条同时规定,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No.2 广告导向不能偏 广告导向监管是近年来广告监管工作的重点。电商从业人员大多比较年轻,缺乏一定的政治敏感性与文化积淀。因此,网店广告审查人员要加强审查,注意杜绝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等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特别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宣传。此外,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利用英雄烈士名义形象做广告等。 No.3 “广告”二字要标明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电商广告都是互联网广告,并且是与商品展示、描述结合在一起的,广告信息与非广告信息很容易混淆,要清楚标明“广告”,让消费者可以区分。 同时,法律法规要求标注的警示、提示也必须显著、清晰表示,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例如,根据《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