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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来袭,促销广告10大雷区不要踩(2)

时间:2019-10-31 15:06来源: 知识经济杂志 作者: 知识经济杂志 点击:
No.4 附赠促销要合规 附送赠品是很多商家在双11期间使用的促销手段。《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对附赠商品和服务作出若干规定。其

No.4

附赠促销要合规

附送赠品是很多商家在“双11”期间使用的促销手段。《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对附赠商品和服务作出若干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第十七条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赠送消费积分或者发放优惠券的,应当标明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制作发布促销广告时应注意遵守上述规定内容。

附赠促销广告宣传,应当在网站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事先公示网络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所设奖项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要明示,最高奖不得超过5万元。赠送消费积分或者发放优惠券的,应当标明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活动开始、结束时间要精确到秒。

No.5

退货承诺要兑现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2017年1月6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公布,商家应按此《办法》规定,履行相关退货承诺。

No.6

绝对化用语不能随意用

《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从执法实践看,不少电商广告偏爱使用此类广告语,因此被处罚的案例也有不少。因此,“双11”广告宣传中应格外注意审查,杜绝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语。

当然,绝对化用语也不是都不能使用。例如,根据《江苏省广告条例》的规定,表示时空顺序、自我比较、行业或者地域标准分级、国家规定认定评定、有事实依据的市场占有率销量事实、经营者目标与愿望、不指向商品或服务的,可以使用。

No.7

不得声称保留“最终解释权”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因此,在促销广告中声称保留“最终解释权”,不仅客观上不可能实现,也违反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有些网店使用“本活动本店拥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解释权”的表述,笔者认为是可以的。

No.8

价格表示要规范

电商促销广告的价格表示要严格依照《价格法》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执行。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所称“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无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经营者采取馈赠物品或服务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如果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所标示的价格(或者价值)应当真实明确。

No.9

电商网页要亮照亮证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这一规定,每位电商经营者都必须严格遵守。

No.10

为他人推广要履行审查义务

《广告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电商经营者为他人发布推广广告,属于广告发布者,应履行审查义务。广告审查不到位、发布违法广告的,依法承担广告发布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明知他人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而为其提供广告推广的,轻者由公安机关依照《网络安全法》规定处罚,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双11”来袭,促销广告10大雷区不要踩)

责编: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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