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5月23日讯】(新京报) 专 栏 从部分国外城市的地铁禁食立法经验看,好的立法标准在于,无论哪方胜出,权利受损的另一方的合法权利都会得到适度考量和有效补偿。 日前,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一轮审议中,提请稿中被删除的“地铁禁食”条款被建议重新加入。此前,北京市法制办就《条例》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时,由于该条款引发众多争议,曾将其删除,拟作为倡导性规则写入乘车手册。作为市人大的立法建议,该条款还要经过两轮审议以及可能召开的听证会,才能最终决定是否入法。 立法进程耗时多多、一波三折,但很明显,立法者正在走向慎重和节制,立法程序也正在走向民主和透明。在公民参与立法的语境之下,原本管理者与消费者间的权力与权利之争,变成民众“饮食需求”与“禁食诉求”的权利之争,博弈主体的嬗变,也体现出角色的归位。不管结果如何,这都是种进步。 “地铁禁食”是世界性难题 应看到,在早餐晚餐时间与潮汐交通叠合的情况下,拥有“饮食权”,意味着终日奔波的上班族可以“边走边吃”。但对“禁食族”而言,遍布车厢的“五谷杂陈”的味道及随处可见的垃圾,无疑是种折磨。如果地铁“禁食”,更清洁的环境或能顺应“禁食族”们的诉求,但这对那些每天奔波于车途的人们来说,或许是连吃饭间歇都被抹杀。这也是“地铁禁食”成为世界性难题的重要原因。 针对地铁饮食,不少国外城市做法也各异。在美国华盛顿市就有着非常严格的禁食令,地铁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吃喝,违者或遭到地铁警方的口头警告、驱离、罚款,甚至拘留、逮捕等;在美国佛州杰克森威尔市,地铁禁食令稍微人性化些,一些乘客的进食被允许,但饮料要使用符合地铁方规定的容器盛装,保证无遗洒。在巴黎,地铁上贴着抨击啃汉堡、乱丢食物等不文明行为的平面广告,不在地铁上吃东西已成“不成文法律”。当然,也有些城市对地铁饮食采取较开放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