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禁食”立法考验权益平衡术 无论禁食与否,抑或是有无立法禁食,在这议题上,尽量平衡各方权益成了价值共识。 拿地铁禁食立法而言,好的立法标准在于,无论哪方胜出,权利受损的另一方的合法权利都会得到适度考量和有效补偿。就像在很多公共博物馆,游客参观区都会有“禁止饮食”的标志。在此处饮食,会被很多双眼睛“关注”,也可能遭受严厉的惩罚。但这类公共场所也往往会专设免费游客用餐区,桌椅、纸巾等物一应俱全。 有效补偿的直接责任,不应来自于“禁食族”群体,而应来自于管理方。最可怕的立法结果是,法律规则或行政命令成为管理者规避责任、逃避应尽义务的工具,让别人讲文明,让自己享特权,以效率之名垄断“执行力”。若不能避免这点,即便立了法,恐怕也很难执行。 在常常空间局促、人潮如涌的北京地铁站,专设乘客用餐区的执行难度和实际效用可以想象。比起华盛顿等城市,它的管理难度也更大。若要靠执法力量维护地铁饮食或禁食的秩序,恐怕也需要更多的人力、时间投入。基于此,在地铁饮食的应对上,显然也更要“因时、因地制宜”,在文明行为涵养和惩罚违规的尺度层次上多下功夫。 在北京,“地铁禁食”其实也是大的公共交通管理体系中的一环。在“地铁禁食”议题中,除了立法者、管理方和个体所应独自承担的责任之外,社会资本潜能的开发和累积,才是促进大交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长远之道。社会资本的积累,不仅要凭借严厉的惩罚措施,还要基于规则的合理性、道德的约束力、高度的认同感及公民间的理解和信任。 小小的“禁食令”不能成为立法的终点。否则,解决办法只能朝令夕改,成为新问题的催化剂。▲ (原标题:“地铁禁食”立法应平衡各方权益) 责任编辑:小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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