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了旧保障,又受困于户口问题,不能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公共医疗资源的进城务工者,只能在城市陋巷中和边缘处的非法诊所里,解决治病就医的问题。 终于在2003年,我国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才出现新的基本公共医疗服务,进城打工者的医疗问题看似得到了解决。但实际上,农民工作为城乡“两栖”人口,仍然处在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夹缝之中。 前者要求他们回户籍地定点医院就医,路费和其他开销、异地就医等手续繁琐、补偿不能及时到位和比例降低,对于在城市里苦苦打拼的他们来说,并不划算。而后者又涉及到签订劳动合同问题,这对工作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来说难度依旧较大。 原因四 违法成本低终究为“黑诊所”点了火 重拳打击不净,无风死灰复燃 必须承认的是,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对于打击“黑诊所”的力度是空前的,可以说是: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但究竟“黑诊所”为什么会死而复生、打击不净呢? 有专家表示,黑诊所之所以如此猖獗,除了有强大的市场需求,也与处罚难有关联。从目前情况来看,1994年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已经滞后,无法对黑诊所形成震慑作用。 目前,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打击非法行医的主要依据是1994年出台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多是采取责令停业、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谈及到处罚,法律法规限定了对“非法行医”的处罚金额,对非法行医者或机构最多只能罚一万。其中分第一次行医的,罚3000元以下,第二次被查处,可罚款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内。即便经济处罚,区区几千元的罚款与高额的利润相比,违法成本太低,根本无法对这些黑诊所起到震慑作用。 而在最新修订的《刑法》里,对非法行医的入刑标准也只是定义为“情节严重”,但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 最终致使无证行医行为一般不触及刑法,而行政法规上又没有对无证行医者规定强制措施,几千元的罚款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他们很快就会重新换个地方“另起炉灶”,死灰复燃。▲ (原标题:黑诊所“遍地开花” 为何成打不死的小强) 责任编辑:小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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