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月15日讯】(广州日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 保费从2014年10月1日缴纳 昨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会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正式落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缴纳。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还将获得年金。 相关办法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订具体贯彻意见报省备案,尽早启动改革实施工作。 改革涉及哪些人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粤府〔2015〕129号),对改革的范围、缴费和待遇、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 根据《实施办法》,改革的范围包括了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咋确定 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缴纳。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