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15日讯】(武汉晚报)我省出台“公立医院控费十条” 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检查和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逐步降低,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20% 昨天,我省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出台了《湖北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十条措施,力求在降低群众医疗费用上有所突破。 《意见》明确,到2016年底,各地要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十条医疗费用控制措施 为实现控费目标,全省将采取十条医疗费用控制综合措施: 1、通过推行临床路径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开展大型公立医院巡查等手段,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2、在2016-2018年大力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着力纠正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等突出问题。 3、建立医疗费用指标公示制度,选取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药占比、平均住院日、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等十项医疗费用指标,对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定期公示。 4、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控制医院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5、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 6、实行药品分类采购,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 7、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 8、转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9、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体系。 10、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患病率和医疗费用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