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24项主要监测指标 《意见》列出了24项医疗费用控制主要监测指标及要求。以下费用应逐步降低: 1、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 2、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 3、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 4、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 5、检查和化验收入占医疗费用比重 6、平均住院日 同时要求,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不超过35%;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20%;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各地以24项检测指标为基础,建立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并根据监测情况,对监测指标按地区、按医疗机构进行排序。 《意见》要求,严格实施考核问责,将控费目标实现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挂钩。 将控费目标实现情况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的重要依据。 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对所属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 (原标题:湖北省出台“公立医院控费十条”) 责编:小美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