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报道网1月26日讯】(南方日报报道)成为“白富美”是很多女性的梦想,但近年来,美白化妆品问题频发,给美白之梦蒙上阴影。日本佳丽宝的“白斑门”,更是给指望靠美白化妆品造就“白富美”的人带来警示。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将美白化妆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管理。这一转变对于占据我国护肤化妆品市场30%份额的美白产品影响不言而喻,业界预计将引发我国美白市场的新一轮变局。 新规美白产品“特证化” 2013年12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其中最关键的调整事项是美白化妆品将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相关要求,以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性备案。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又特别下发了《美白化妆品管理要求》(下文简称《要求》),对美白类化妆品企业在申报、注册和生产销售方面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规范。 根据《要求》,凡宣称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均纳入祛斑类化妆品,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必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或进口。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则不得宣称具有美白增白功能。仅通过物理遮盖的形式达到使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应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明“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 此前已经取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的美白产品,按照祛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要求,补充完成相关检验项目及资料后,国产产品按新产品提交注册申请,进口产品按变更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类别提出申请,原产品包装可使用至2015年6月30日。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的进口美白产品,可直接按照变更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的类别申请。 已经在备案受理当中的美白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原有规定继续审查并核发备案凭证,但会督促企业及时补充完成相关检验项目及资料,按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重新申报。换言之,已经取得备案凭证的美白产品,允许生产并销售至2015年6月30日。2015年6月30日后,所有宣称美白概念的产品,均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批件后,方可生产销售。 影响或引发行业洗牌 据了解,目前,美白类产品占到中国护肤化妆品市场近30%的份额,新规的出台意味着这类产品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批和监管,相关化妆品企业生产销售美白类产品的门槛和成本都将大幅上升,主要表现在审批时间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 对于进口品牌的美白类化妆品而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非特殊用途进口化妆品单品申请通过周期通常在8—10个月,费用在5800元左右;而特殊用途进口化妆品申请周期则为12—18个月,费用为13700元左右。 而对于国内的中小企业来说,美白类产品曾经是它们生存发展的重要抓手,而新规的出台无疑大大提高了中小企业在这一市场的准入门槛和产销成本。根据广东省日化商会方面的测算,单个产品申报特殊用途进口化妆品所需总时长约355天,每产品申报所需费用约20200元。广东某中小化妆品企业主表示,其公司现有128件涉及美白概念的产品,占全部产品的四成左右,申请特证所需费用巨大。“如果交给中介机构申请,单品成本估计将达到25000到28000元,加上制定的84家检测机构中只有四五家在广东,这其中的寻租空间太大了。” 新规的出台无疑将在美白化妆品业内掀起一波洗牌变局,有业内人士预计,至少20%的美白类产品可能将由于无法通过药监局审核而被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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