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7月22日讯】(中国工商报 龚萍)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蔡某等5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因为辩护律师也达50多名,法院特地搭建了木板台,增加了10多张折叠桌,供辩护律师就座。庭审开始后,53名被告人在法警的押送下排队走进法庭,站满了整个被告人席,足足3排。包括60多名法警在内,仅在审判活动区内参加庭审的人数就超过150人。 这是近年来余杭法院受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刑事案件,该案涉及被告人53人,涉及传销人员600余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迁至杭州不到一年发展下线600人 检察官指控,被告人蔡某等人于2009年先后在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宣传“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等高回报项目,并限额购买,加入者只能购买1份至21份份额(第1份3800元,第2份起每份3300元),从而获得加入资格。 同时,根据传销组织规则,每名成员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后由“伞下人员”(下线不停向下发展就像一把撑开的伞)继续向下发展下线,且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购买份额作为晋升级别和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从中骗取财物。 2013年12月,蔡某及同伙王某、汤某等人到杭州余杭“考察”后,决定将他们在武汉的“伞下人员”整体迁移到余杭。 到余杭后,这些传销人员继续大肆开展传销活动。2014年4月起,为便于管理,身为“区域大老总”的蔡某根据组织人员分布情况,将该组织人员分成AB两个大组,由王某和汤某分别担任组长,每个组下设7至9个“办公室”。 截至2014年10月23日案发,该传销组织中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600人以上,传销金额累计3000万元以上。骗来的钱,大都被传销团伙核心骨干分子瓜分,用于购买豪车、房产和其他奢侈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