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上位”把妻子发展成下线 1982年出生的王某是福建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为了争取“上位”,把自己妻子詹某也发展成下线,詹某也很快成为53名骨干之一。 根据检察官指控,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超过400人。詹某自2012年4月加入传销组织后,很快就达到了“业务经理”级别,2014年1月起她担任王某等人的“办公室申购总管”等职。至案发,詹某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累计70余人,涉案金额共20余万元。 蔡某与王某同龄,两人是老乡,在团伙中被称为“蔡大”或“蔡总”。蔡某说,根据传销组织规则,每人只能发展3个下线,每个下线最多只能买1份至21份份额,但他为了“上总”(晋升上位、往上爬的意思),他除了偷拿老母亲的身份证之外,还借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证甚至购买别人丢弃身份证去申购份额。最终他购买了100多份份额,成为“高级业务员”。 到后来,蔡某又把一些份额转到妻子名下,并让妻子到杭州做“高级业务员”。蔡某妻子于2012年7月加入传销组织。据检察官指控,至案发,蔡某妻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累计200余人,涉案金额共19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