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费者“知假买假” 除以上两个问题外,消费者“知假买假”的心理也助长了造假卖假团伙的气焰。 明知产品购买渠道不正、购买的价格不到正品的十分之一,仍有不少消费者还是愿意购买赝品以满足虚荣心理,还有一部分消费者尽管存有疑虑,但仍会心存侥幸地购买赝品——在这种“知假买假”的消费心理主导之下,不仅报案的消费者寥寥无几,也使监管部门对制假售假团队涉案金额的认定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打假主体错位 企业“赤膊上阵”? 分析至此,那么,问题又来了。既然形势如此严峻,那监管部门干啥去了?企业们都是怎样看待打假或配合打假工作的? 经过深入地了解后,我们发现一个怪现状: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政府职能部门无疑是打假主体,因为他们是法律授权的执法主体。但从社会经济层面来看,审视从动机、侦察、制定行动方案、组织查处以及善后处理打假的全过程,企业已然成为实际上的打假主体。 据了解,当前许多大的直企,都设有专门的机构或专人负责打假,并不惜投入巨资。而这些负责打假的相关人员,在谈起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打假时,往往有说不完的苦衷和委屈。因为职能部门打假,企业必须做好摸点、侦查、取证等一切前期工作,并负责运输、储存、销毁假劣产品的全部费用。 打假主体的“错位”,导致政府部门的打假职能淡化,打假失去了应有的威力,在社会上产生“谁有钱谁打假”的不良影响。一部分企业在花费大笔资金与巨大的精力进行打假后,发现收效甚微,甚至不愿再提打假。他们的心理往往是,与其声势浩大而收效甚微地打假,让消费者知道产品有假货不敢用,不如干脆放弃打假。 大多数直销企业认为,影响企业打假效果,甚至部分地区出现假劣产品越打越多、屡禁不止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现有的打假监督体制,对制假售假不能形成强有力的遏制。 那么,多数直企形成的这一共识,是否能间接地说明在打假方面,目前的监管制度和体系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