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打假 任重道远 有别于其他国家,“中国式”打假别具特色。这一点从政策上就可窥见一二。据悉,在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实行的是司法与行政“双重”保护政策。听起来,这似乎是一个万全之策,但实际操作时,个中辛酸怕只有吃过苦的直企或打假人才明白。 漏洞一:行政保护存在程序障碍 行政保护是打假维权中最主要的一种方式。简单来说,维权人或企业秩序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即可。但实际上,在受理过程中,维权人或企业经常面临各种提交证据或投诉材料以各种理由被退回并要求重新提交的情况。同时,资料的审核过程也十分冗长,严重打击了维权人或企业的热情,也影响了打假行动的进程与效果。 漏洞二:想推动刑事案件?难! 行政保护时常被认为打击力度不够,造假者交完罚金后轻易便可东山再起。所以很多维权人或企业都认为,只有通过刑事查处将造假利益链背后的主谋送进监狱,才能真正切断假冒源头。 可是,要想推动一个打假的刑事案件很难很难。 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表明,个人的非法金额必须达到15万元,单位则达到50万元,可以追究刑事责任;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立案标准,降低至5万元以上。而对于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刑事追究门槛,司法解释里则参照了以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标准,即必须达到15万元。 可是,试问有多少假冒分子会设置仓库堆放十几万元的产品让你去打假?要想拿到对方的销售证据、经营记录几乎不可能,特别是对于一些老手,他们根本不会留下任何凭证。 漏洞三:确定金额后才执行侦查 令维权人或维权企业十分头疼的还有公安部门“确定金额后才执行侦查”的程序。 因为即使维权人和维权企业录下了对方造假的全过程,公安部门也不会依此来立案,因为无法判断是个人犯罪或单位犯罪,“情节严重”的标准门槛是否达到。他们会按照规定,清点现场后带回涉案人员,继而对现场涉案产品进行价值计算,涉案金额达到立案标准才予以立案。 而这个价值计算的过程也许会长达几个月,特别是如果涉案品牌是外资品牌,则需要通过更长的时间和程序,核实其在国外的价值,并通过公证认证。而等到这些程序或工作全部完成后,往往已经找不到涉事人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