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互联网传销的表现形式 目前互联网传销类型多种多样,但是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各地方、各机构分类标准不一,但是本质相同,大致有以下六种: (一)“虚拟互联网”式。 这种类型主要包含“网赚”、“网页游戏”、“金钱游戏”等,要求加入新人的交纳会费,成为网站会员,取得发展下线资格,然后按所拉人头获得奖励。 案例:2013 年 6 月 25 日,广东公安机关立案侦查“AHK 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包 XX 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8 月以来,内蒙古、山东、广东、广西等地公安机关共同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 17 名,遣散参与传销人员 320 名。侦查查明,2011年以来,包 XX 以“AHK 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站为平台,以招募游戏玩家为幌子,大肆发展下线牟利。网站规定,游戏玩家必须购买积分、注册游戏账户取得会员资格,在网站平台可使用积分购买游戏代币或将游戏代币卖出换回积分,并通过按层级发展下线获取提成。 (二)“资本运作”式。 这类互联网传销主要打着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理财投资等虚假的幌子,在诱以高额回报,引诱人们交纳会费获得会员资格。 案例:“1040 阳光工程”,一个被不法传销人员编织成“国家秘密政策”的谎言,“国家暗中支持的资本运作项目”,也称为“自愿连锁经营业”、“连锁销售”或者“资本运作”,实则传销活动。据了解,这种资本运作有一套“五级三晋制、出局制”的理论。只要每个入股的人投入 6.98 万元,购买 21 份、每份 3800 元的份额,入伙次月,“组织”会退 19000 元,实际出资额即为 50800 元。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发展 3 个下线,3 个下线再分别发展 3 个下线,当发展到29 人的时候,即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每月拿“工资”,直到拿满 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资本运作”,这种方式很明显符合传销的特征, (三)“混合传销”式。 互联网传销组织假借互联网购物和电子商务作为幌子,构建互联网购物和会员营销平台,加入者必须在互联网购物平台购买定额的商品作为发展下线资格,然后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和购买商品数额来获得报酬。 案例:“金路游戏”网站运用电子商务加预存回赠来掩人耳目,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收取会员费用,并向不同级别会员发放工资、奖金和提成等。全国 31 个省区市共 1 万余人登记注册为“金路游戏”公司会员,会员注册交纳金额达 5411 万元,分红及返利共达 3062 万元,传销层级达数百层。 (四)“免费获利”式。 这类互联网传销对人们的诱惑力比较,一般人都有免费获得某种商品的心理,所以互联网传销组织利用人们这样心理,提出“免费获利”、“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多少返利多少”等等诱惑力很强的宣传标语,先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在诱使不明真相的人上当受骗。 案例: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半年时间内,在湖北省汉川市以“购物返利”模式进行交易,金额高达 4878 万余元,收取汉川市加盟商上交金额 780 余万元,发展加盟商 72 家,会员有 1312 人。在当地公安部门大力协助下,办案人员经过对加盟商和会员逐一排查,认定这是一起大规模的网络传销活动。 (五)“互联网博弈”式。 这类主要利用年轻人喜欢玩网络游戏、网络赌博的心态进行传销。他们大都以玩网络游戏、进行网络赌博为幌子,然后诱使加入者办理游戏充值卡之类的业务也就是变相交纳会费,在利用各种奖项估计加入者吸收新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