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清除传销之害 欧美国家用了近50年时间,依靠立法手段使多层次直销成为依据法律规范发展的商业营销模式。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经济高速增长期及其结束之后的70年代,也出现了“天下一家之会”“国利民福之会”等传销事件,1978年11月,日本制定了《无限连锁链防止法》,一般称为老鼠会防止法,严格禁止传销行为。面对屡禁不止、花样不断翻新的传销,我们需要多措并举。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使打击传销有法可依。1998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开启了严厉打击传销的序幕。直至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确立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可以说,我国对传销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但随着传销手段不断升级,打击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大鱼”难以落网、“虾米”又达不到定罪标准的情况,导致骨干头目和参与传销人员就像“割韭菜”,一茬接一茬。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加大行政处罚和刑罚惩治力度。 第二,抓好就业教育,发布风险警示。在就业教育中开设反传销教育课,传授就业技巧和知识,防止学生上当受骗。要加强网上招聘网站管理,消除信息核审漏洞,加强对应届毕业生个人信息的保护,多维度防止大学生因就业招聘而误入传销歧途。上述四部委的文件制定有教育部直接参与,要求强化学生管理,特别是加强日常管理和毕业班学生、实习学生等重点人群的管理。文件同时明确了大学的工作职责,要求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对学生管理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及时掌握学生的就业活动动向,建立家长与学校的定期联系制度,避免学生误入传销陷阱。 第三,加强公德建设,回归信用社会。传销不仅造成了金钱层面的受害者,而且滥用“熟人效应”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人际关系的破坏,其对社会信用的危害远远大于金钱和物质层面。我们要充分运用网络、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等信息舆论工具,通过“反传销”宣传日、法制讲座等形式,解读国家打击传销的政策与法律,加强取缔传销的宣传工作。对于误入传销陷阱的年青人,要关心爱护,帮助他们认清传销的巨大危害,助其重返社会。 要彻底防止青年人误入传销陷阱,最重要的是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引导青年人创新立业。必须加强青年人遵守法律的意识,让其坚守道德的底线。要让青年摒弃不劳而获的错误心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用智慧和劳动实现人生的价值。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博导) (原标题:青年为何容易陷入传销陷阱)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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