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固定方法值得借鉴 网络交易数据及宣传信息浩如烟海,及时发现其中的虚构交易行为有赖于高效完备的监控体系。通过“刷单”等方式虚构交易信息隐蔽性强,商品功能性宣传真伪查证难度大,互联网信息痕迹化脆弱而易被删改,这些因素导致固定网上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的证据较为困难。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调查取证手段,合理运用证据规则。 本案违法线索是通过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测系统发现的。本案执法人员通过向涉案商品厂家及供货商调查,核实了当事人篡改检测报告的违法事实,并通过核查当事人网络销售数据,证实其虚构交易的违法事实,其取证方法值得同行学习借鉴。 另外,新《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授权工商机关在广告监管中,可要求涉嫌违法广告宣传的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新《广告法》施行后,对于电商宣传的商品性能、交易数据、用户评价等信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怀疑其有问题的,可责令电商限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宣传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若电商不能在限期内提供有效证据,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依照新《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按无法验证的信息认定为虚假广告宣传。▲ (原标题:上海严惩国美在线电子商务公司虚假宣传 当事人篡改检测报告虚构交易量刷虚假好评被处罚16万元) 责任编辑:婉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