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开放发展理念要体现和落实到提升消费维权国际化水平上。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把开放发展理念体现和落实到消费维权工作中,就是要树立世界眼光和开放视野,顺应消费多样化、品质化、全球化趋势,提升国际化水平。 要加强消费维权国际比较研究。认真研究和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消费争议解决方式、消费者保护途径等方面的做法,进一步完善我国消费维权机制。同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国际消费者保护与执法网络、消费维权磋商会、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合作平台,及时交流经验,共同研究消费热点难点。 要提升跨国跨境维权能力。加强对国际消费诉求热点问题的跟踪分析,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提高消费者跨国跨境维权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工商总局与有关国家签署的消费维权合作机制作用,探索建立跨国跨境消费纠纷解决路径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境内外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五、坚持共享发展理念要体现和落实到在更大范围保护消费者权益上。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把共享发展理念体现和落实到消费维权工作中,就是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切实把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消费者对自身合法权益的获得感。 从专题调研和消费维权大数据情况分析看,在更大范围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重点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要同等重视推进城乡消费维权工作。总体上看,我国农村消费维权和城市居民消费维权发展不平衡,农村消费维权还存在差距。要更加重视农村消费维权工作,针对农村消费维权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使城乡消费者同步享受消费维权公共服务。二是要加强12315体系建设。以建立全国统一的12315平台为契机,牵头做好消费维权投诉平台的整合工作,提升消费诉求解决效能。要实现消费维权社会网络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三是要提高消费纠纷调解效能。要创新消费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 我们要切实把新的发展理念的总要求落实到消费维权政策措施中,着眼于服务“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实现,着力于提高消费维权效能,着手于创新消费维权机制,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文章作者系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 (原标题:马正其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坚持新的发展理念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晨枫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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