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建设法治政府适应新常态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市场经济,首先需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不得法外设定权力,该管的就管,不该管的就不伸手。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市场失灵时,适时适度进行宏观调控,减轻市场震荡,保持经济平稳高效运行。在市场不能和不应发挥作用的领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四是市场监管要从行政向法治转型。市场监管是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约束限制的行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监管主要是事后监管,而不是前置性的审批。要完善综合性的市场监管法,确立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严格规范市场监管程序,对市场监管对象违法行为严格制裁,以法律制约监管权力;对国有垄断行业、城市公用事业、公共服务领域相关行业监管内容进行清理、修改,强化市场监管的相关立法。在市场监管由行政为主向法治为主的转型过程中,行政体制要作出重大改革,与大部门体制改革统筹考虑,组建综合性、权威性的高效监管执法体系。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监管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于法有据、有法可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做好“裁判员”,不当“运动员”,坚决纠正监管不作为、乱作为和徇私枉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五是加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建设。法治的基本手段是建立起良善的法律体系。从经济发展角度看,无论是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还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从法治角度看,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要求不断完善自己,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建设法治市场经济,用法治划清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形成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法治规范。首先加快制定更多有利于市场经济制度完善的良法,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和能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使用,进一步释放增长潜力;其次要完善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确立市场主体自主、平等地位,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健全市场主体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再次要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障碍、机制扭曲、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对不合时宜、有违公平、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法律法规,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以形成完备的市场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市场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市场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市场法治保障体系。 总之,全面推进市场经济法治化,是主动适应目前经济发展进入“提质增效调结构”新常态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要加快完善市场法律制度,依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现代法治政府,促进市场经济制度法治化。 (作者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编辑:晨枫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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