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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在指尖公司网络传销案办案体会及点评(3)

时间:2017-09-21 17:35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中国工商报 点击:
点评二: 警惕新时代网络传销陷阱 近年来,国家一直对打击传销工作非常重视,加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及公安部门的专项整治和联合行动,传销的蔓延

点评二:

警惕新时代网络传销陷阱

近年来,国家一直对打击传销工作非常重视,加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及公安部门的专项整治和联合行动,传销的蔓延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但传销并没有销声匿迹,而由线下转向线上活动。相比传统模式的传销活动,网络传销的涉案金额更高,涉众更广,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强,更难根除。本案中,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云在指尖网上商城就披着电商销售平台的外衣进行传销活动,发展人员层级达52层。

一般来说,网络传销有两种形式:一种利用网页进行宣传,鼓吹轻松赚大钱的思想,如轻点鼠标即可赚大钱、坐在家里轻松赚钱等;另一种是建立网上交易平台,靠发展会员聚敛财富。无论哪种形式,无论打着什么样的旗号,如果其经营的项目并不创造财富,却许诺只要交钱入会、发展人员就能获取回报,那么就可能构成传销行为。

本案中,云在指尖网上商城在销售商品后给上线会员返还佣金,其返佣规则具有明显的“层级关系”“入门费”“团队计酬”等特征。该商城虽然貌似和其他的综合性电商销售平台没有区别,但商城设定参与人员累计消费满128元,成为1星会员(指尖管家)后具备发展其他人消费加入并从中获得报酬的资格。1星会员可获得下线8层内直接和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收入;参与人员追加投入达到880元升级为2星,不仅可获得下线8层内的“指尖管家”收入,还可获得下线无限层的“推广渠道”收入。这种营销模式,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指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特征。

另外,云在指尖网上商城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云在指尖网上商城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以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云在指尖网上商城综合利用网络商城和微信公众号等模式对其传销模式进行宣传推广,虽然该商城在网上出售商品,但销售给会员商品其实是变相收取参加人员入门费。该商城要求会员购买一定商品获取发展下线的资格,根据发展下线的多少提取佣金,以此吸收会员聚敛财富。

云在指尖网上商城的推行方式是靠在网上销售实体产品之名行传销之实,有的传销组织的手法更具隐蔽性,在网上销售虚拟产品。传销组织不再以实物商品为载体(实物成为象征性的道具产品,如资格证书、期权卡等),而是用传理念、传虚拟产品等替代实物商品。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并不依靠售出商品获取利益,而是通过瓜分新加入者的入会费来获得高额收入。

新时代网络传销模式陷阱花样百出,但不管传销组织如何改头换面来伪装自己,万变不离其宗,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要求购买者或者会员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产品多不见实物)以获得入门资格;二是要求购买者或者会员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销售的业绩作为计提费用的依据。如果同时具备这两点,就有可能是传销陷阱。对此,相关部门要积极调查、联合打击,规范网络经济秩序;广大群众也一定要擦亮双眼,避免上当受骗。(案评人 晏微)

点评三:

四个亮点为查办网商案件提供样板

该案件涉及人员众多、金额巨大,属于典型的网络传销案件,体现出传销组织运用新型网络社交工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传销的特点。该案的成功查办为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传销案件提供了清晰的办案思路,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起到了法律指导的作用,规范、引导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从案件查办的角度看,该案有四大亮点。

一是电子证据的获取手段和运用有突破。网络传销的运营是通过计算机软件实现的,传销的核心运营数据包括:入门费、层级关系图、会员级别、计酬规则、给付报酬、电子积分的兑换、人员基本信息等。这些软件数据往往托管在一些知名的服务器数据租赁公司,而且可以通过多台服务器互为备份的方式逃避数据的完整获取,有些数据库还采取多次加密手段,避免原始数据被获取。

本案中,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及传销行为的核心电子数据存储在阿里云公司的29台服务器里。办案人员克服了取证手段较为单一、电子证据保全手段不够、数据库还原技术力量不足等诸多问题,最终获取这些关键电子数据,并一举破获本案,实属不易。

二是引入第三方确定电子证据的效力。本案办案机关将获取的电子证据通过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重庆市智信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保证了电子证据的效力,为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网商违法案件时进行电子证据保全工作,提供了借鉴方法。

三是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办案机关将获取的当事人日常收支财务账明细及相关的银行流水、第三方支付流水的电子证据等财务数据,通过咸宁同业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方式予以确认,保证当事人的涉案资金情况一清二楚。同时,办案机关对当事人提出违法所得有异议的部分也通过该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扣减了合理支出后确认违法所得金额。本案涉案金额巨大,引入第三方机构帮助办案机关认定违法所得更具有公正性,避免了执法风险。

四是科学运用办案程序,避免管辖权争议。办案机关在管辖权问题上积极向上级寻求支持,在湖北省工商局的支持下,获得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全国管辖权。同时,办案机关先后两次发出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利用当事人放弃举证权,从而认定对案件有利的证据,避免陷入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困局。

本案从促进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上看,有三个方面的现实意义。

一是规范微商、电商经营行为。本案的成功查处叫停了微商、电商三级分销经营模式,用鲜活的案例告诉微商和电商什么是传销,从事传销违法行为的后果。

二是规范了直销经营行为。一些直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引入了电商或微商的三级分销模式,以获得更多收益。本案的成功查处,让直销企业认识到使用三层分销模式和团队计酬方式开展直销活动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警示直销企业守法合规、诚信自律,促进直销行业规范发展。

三是对网商监管有重要意义。对网商进行监管是当前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此项工作受到管辖权、网络技术、社交媒体电子数据取证、第三方支付数据获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难度较大。本案的成功查办,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涉网案件涉及获取有效证据、证据保全、违法所得计算等方面提供了样板。

(原标题:云在指尖公司网络传销案办案体会及点评)

责任编辑:佟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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