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直销产品范围造成商品同质化严重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此外,根据商务部《关于调整直销产品范围的公告》规定,直销产品范围包括化妆品、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家用电器6类。根据相关统计,截至2018年国内获得直销牌照的直销企业销售的直销产品数量达4000多种,且大部分直销企业还未完全涉足所有直销产品类别。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近年来,获得直销牌照的直销企业数量日渐增多,直销企业大多将传统线下直销渠道与线上“互联网+”销售渠道相结合销售产品,由于互联网隐蔽性较大,给监管部门执法带来了一定挑战。其中不乏互联网企业未获批直销牌照却采用直销模式发展,破坏了直销行业的口碑及环境,致使直销行业的发展之路更加举步维艰。 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了“直销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商务部关于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应将直销产品上市销售“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但直销产品范围仍然必须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关于直销产品范围的公告》等法律规定。社会各界呼吁“取消直销产品范围审批限制”,放开直销产品品类限制,由市场经济进行调节的声音更加水涨船高。 近年来相关部门根据直销行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不断适时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也许不久的未来会有更多的产品被纳入到直销产品范围,越来越多的产品通过直销模式销售,进一步打破直销产品同质化的问题,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更多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