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9 文件名称:《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受关注指数:★★ 解读: 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为进一步加大对传销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解决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按照《意见》,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对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处理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罪名适用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反响: 传销不仅让国家深恶痛决,也让正规的直销企业头疼不已。虽然打传还未根绝,但值得欣慰的是国家对此从不手软。打传不仅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也需要整个行业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在打传的道路上越走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