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6月15日讯】(云南网)为树立在滇直销企业良好的公众形象,促进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直销行业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消费者、直销人员及直销企业的合法权益,经本公约签署企业协商,制定本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直销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平等、诚信原则,秉持公认的商业道德从事经营活动,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遵循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 第二条 直销企业应当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如《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直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 第三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商品依法合理定价,并保证直销商品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第四条 直销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并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承担代征、代缴直销人员税款的义务。 第五条直销企业应当杜绝以广告、培训讲课、聚会等形式对直销企业的工作性质、报酬或商品的质量、用途、使用效果等作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以诱人加入或购买商品。 第六条 直销企业应当严格培训和要求直销人员,切实做好直销人员的教育工作,督促直销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企业制定的规范。对拟招募直销员的培训和考试,直销企业应当严格依照《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开展。 第七条直销企业应当杜绝不符合国情的行为以及不利于社会安定的宣传,在经营活动中不进行结帮、结社、个人崇拜等活动和宗教活动。 第八条直销企业应在直销人员中倡导积极、平和、理性的从业观念,抵制“一夜暴富”、“急功近利”等非理性心态。 第九条直销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该尊重本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条在滇申请直销企业以自愿签署为前提,自觉遵守本公约。 本条所述的“在滇申请直销企业”指:已在国家商务部获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并拟申请或正申请在云南省开展直销活动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