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今年77岁的赵大妈,患糖尿病多年。今年5月,她听说街道组织健康知识讲座,有5家著名医院的专家现场义诊,便如约前往某大饭店听课。“专家”很热情地接待了她,量血压、号脉、开药方,还保证药到病除。随后,工作人员还帮她把“药”送到家中,收2700元钱离开。 后来赵大妈发现“药”是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软胶囊保健品,服用后身体出现过敏,医院诊断为皮疹。找当初的业务员讨要说法,对方让她继续服用,最后干脆不接电话。在消协调解下,经营者对剩余保健品进行退货处理,退款2250元。 【案例4】5月25日,消费者马先生向消协投诉,称其在京东商城的天力讯驰(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店铺购买“修正”牌玛卡片。据马先生反映:该网站宣传“此商品是为蓝帽标识的保健品”,实际收货后发现只是有QS标识的普通食品。马先生认为涉嫌虚假宣传,要求退一赔三,遭到对方拒绝。 后经消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退还马先生货款并加倍赔偿,共计1560元。 食品变质和过期是惩罚性赔偿主因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分别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和赔偿数额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消费者主张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北京市消协介绍,今年上半年以来,消费者提出三倍或十倍惩罚性赔偿要求的投诉明显增多,此类投诉主要涉及超市销售变质或过保质期食品。投诉人有普通消费者,也有职业打假人。 【案例5】今年4月,消费者王女士在金凤成祥一家蛋糕专卖店购买生日小蛋糕。食用蛋糕时发现蛋糕已经发霉变质,并出现肠胃不适,立即到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肠胃功能紊乱,医生开具休病假2天证明。王女士找到商家要求十倍赔偿及医药费和误工费,商家不予认可,只同意退货,不同意赔偿。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调解,商家赔偿王女士十倍蛋糕价款及医药费和误工费,共计398元整。 【案例6】今年5月,贾女士两次分别到北京西站附近超市购买糕点、巧克力、糖果等食品,合计280余元。她以食品过期为由,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十倍赔偿,最终获赔2500元。 食品纠纷存在取证难、责任认定难 化解纠纷难 北京市消协称,食品类投诉的种类复杂多样,食品本身具有卫生、保质期限等特殊属性,普遍存在消费者举证困难,双方责任认定困难,调解的途径、手段等导致的化解纠纷更困难,可谓“三难”问题。 以保健品销售过程中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投诉为例,商家以保健品销售过程中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投诉为例,由于商家大多采取口头宣传等形式,消费者很难提供商家夸大宣传的证据。 此外,消费者购买食品后发现食品变质或有异物等问题,因问题可能与储存条件、拆开包装等因素有关,责任认定十分困难。 实践中,食品投诉在责任难以认定的情形下,双方对赔偿数额往往各持一理,僵持不下,往往给调解带来难度。 北京市消协表示,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商家看到十倍赔偿的数额及最低500元的赔偿数额,与食品本身价款有较大差距,往往会心存侥幸,不愿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将问题推至厂家,或希望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这无疑对调解增加了难度,也增加了维权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