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虚假广告“重灾区” 近年来,保健食品领域日益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广告及宣传,其虚假程度尤为严重。 广东省保健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肖炜军曾表示,如今,不论广播电视,还是报纸网络,保健品广告铺天盖地,减肥、降糖、增高、提智、补钙、抗癌等等,保健品几乎无所不能。许多该去医院找医生开药治疗的慢性病或者疑难杂症患者,比如糖尿病人,被广告忽悠长期吃保健品;而一些本来健康,无需服用保健品的青少年,却总在补脑补钙。保健品在百姓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多重而混乱,让人摸不着头脑。 新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医疗机构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另外,根据新广告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允许代言。因为这些都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由于人体的独特性,作用于某个人有效并不代表对他人有效,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本身不具有科学性。▲ (原标题:保健食品成虚假广告重灾区 新《广告法》出重拳护航) 责任编辑:婉婉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销报道网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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