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加入组织被人殴打致死 2015年2月,该传销组织男性成员曾某假装女性身份,添加被害人岚某为QQ好友,并开展网上聊天活动。同时,传销组织又安排女性成员与岚某进行电话联系,诱骗其前来湛江。3月11日,“撑杆大主任”顾某使用假名承租了湛江市赤坎区一出租屋作为传销窝点,供汪某等人居住和发展新成员使用。 同年4月中旬,岚某同意前来湛江。曾某将该情况层报至被告人万某、顾某、徐某、刘某。根据徐、刘二人指示,顾某安排陈某(另案处理)负责“接人”(即将被害人接到传销窝点),安排被告人唐某负责“压人”(即在窝点对被害人进行控制并抢走其随身携带的财物);万某安排被告人彭某与陈某接头并一起“接人”。 2015年4月18日16时许,陈某、彭某将岚某接至指定的传销窝点。岚某进房后,被事先在房内守候的被告人唐某、彭某某、姚某、蒋某、邓某、梁某按倒在地。岚某反抗,却被彭某某用毛巾捂住嘴巴,被唐某用拳脚殴打,抢走其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等财物,还强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唐某、陈某、彭某离开窝点。当天23时许,汪某回到房间,并安排好彭某某等5人看守,防止岚某逃跑。 19日6时许,岚某欲趁起床上洗手间的机会逃跑,却被看守人员发现并控制,还遭到了汪某、彭某某的殴打:彭某某在控制其过程中打了岚某几个耳光,汪某用脚踢了岚某头部。由于岚某拼命反抗,汪某便电话联系顾某说“新人”“跳”(指反抗)得很厉害,顾某便让汪某通知其他家的主任过来帮忙“教育”新人,汪某便通知了黄某。黄某到后,用拳脚和充电宝对岚某身体和四肢进行殴打,汪某也再次用脚踢岚某头部。9时左右,汪某和黄某离去,彭某某等5人继续看守。 看守期间,岚某因大面积软组织挫伤而休克死亡。惨案发生后,刘某指示顾某带领组织成员逃离现场;顾某、万某等人清理现场。之后,传销组织分批离开湛江,转向福州设立传销窝点,继续发展下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