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中国明明商”特大组织传销案 涉案金额:7000万 2016年1月22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忠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同案其他9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八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2013年3月,被告人刘忠吉伙同他人在北京重新发起已被有关部门取缔的明明商传销组织。刘忠吉以九大常商之一的身份服务全国市场,下设商汇、商务、商治、商代、商委、商爱、商星、商备八个部门。全国分华东、华北、华南、西南、西北、东北六个大区级明明商服务中心。 同年10月份,刘忠吉等人启用中国明明商电子服务平台,租赁网络服务器,将“环民”信息录入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截至2014年7月,“环民”已达15674人,遍及北京、上海、重庆、江苏等二十余个省市,最高层级达32层,涉案资金计7000余万元。 而被告人刘忠吉、刘佳凤等人却将骗得的传销资金用于在北京市、山东省龙口市等地购置房产、汽车等物。法院审理认为,1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四 浙江江山“3·12”天津天狮特大传销案 涉案金额:3000万 去年2月,江山市市场监管局与公安部门在查处一件普通传销案中,发现一女性阳某长期将多笔资金定向转账汇往李某账户。执法部门判断李某可能是传销组织的高级头目。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抽调30余名执法骨干,协同公安机将涉及全国、几乎遍及浙江全省的特大传销破获。 捣毁假冒天津天狮传销窝点21个,成功抓获A级传销头目3名、B级头目13名,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该传销组织采取五级三晋制的方式,要求新参加该组织的传销人员至少交纳2800元,购买一份虚拟产品,以取得会员资格。之后,传销人员以“家”为单位,对新人进行管理,每个“家”10人左右,每个C级主任管理一个“家”,每几个“家”又组成一个较大团队,由B级经理统一管理,从而达到非法敛财目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等人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被告人张某、李某等3人情节严重。于今年1月5日,江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李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9年的刑罚,并处2万元至30万元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