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黑手”加剧涉众金融犯罪 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有关负责人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介绍,近年来,涉众型金融犯罪从以往的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领域向理财、私募、众筹、网络借贷、虚拟货币等“虚拟经济”方向发展。这类金融犯罪往往不少虚实结合,并与传销活动相互交织,欺骗性更强、诱惑力更大。 该经侦支队2016年侦破了“AC复利”案,犯罪嫌疑人利用“AC复利系统”网站,通过口口相传的传统线下形式,和QQ群、微信群等网络线上形式,对外进行虚假宣传,引诱群众购买“AC金币”(虚拟货币)。该案发展会员约2.5万人,人员层级46层,涉案资金达人民币1亿多元,会员分布于湖北武汉、恩施、黄冈以及四川等多个省市。 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一大队大队长刘民也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传销获利更快的特点,给已经注册账号的下线派送邀请码,要求下线通过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微博、QQ群发布信息,同时发布自己的邀请码,拉拢新会员。新会员注册时要填写邀请码,犯罪分子根据下线邀请的新会员数量,提升下线的等级,并以此为标准向下线返利。当这些行为与公众理财结合在一起时就变得更加复杂。 还有一种通过“精神传销”对受害者进行控制洗脑、摧残身心。近两年,广东40多所高校448名大学生被一家名为“指路人”的公司培训“洗脑”,诱导他们签下分期付款的借贷合同,陷入债务泥沼。郭丽君告诉本刊记者,这么多大学生之所以上当受骗,主要是因为参加了该公司所谓的全封闭“职业培训”,一些学生近期报案时讲起被公司“挖痛”的过程,仍然痛哭流涕,像做了一场噩梦。 此外,此类复合型涉众金融犯罪有向农村蔓延的趋势。山东省潍坊市金融办金融稳定科科长范金来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由于现在警方对城区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较大,一些电子商务机构开始转移阵地到农村地区,向老年群体渗透。 认定各异导致“无人直接负责” 在重庆市金融办网站上,《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看到,部分重庆地区投资者向该办提供注册地为大连的某公司重庆办事处非法集资线索,该办以涉事公司注册地不在重庆,与“属地原则”相矛盾为由,建议受害者向“当地有关部门投诉”。 “涉民间金融的经济犯罪有不少是跨地域作案的,给立案、侦查、取证都带来很大难度。”郭丽君以涉嫌非法集资的“天汇某和”项目为例介绍说,“这个项目总部设在北京,但主要作案地不是北京,在北京只有6个人报案。黑龙江反而是重灾区,光招商团队就有300人。如果以北京为主,案子很小,没法查下去;以我们为主,他们又是在北京注册成立的,涉及多地联动。” 据了解,天河区近两年立案查办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大部分公司都设在外地,平台依托互联网没有地域限制,工信部门不管,银行银监也不管。 采访中,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经济侦查大队大队长夏洪海认为,打击这类犯罪跨区域协调是一个难题。“需要向共同上级公安机关反馈协调,仅凭一地公安部门无法定性,总部到底是什么经营模式,我们这里不了解。”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网络犯罪可以跨区域协调,网络经济犯罪当然地也可以跨区域协调,案发地、注册地都可以立案。”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晴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但 可以 的规定并没有强制性,导致多地职能部门根据不同的立案标准,谁都能管但无人直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