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准入门槛高牌照难求 按照直销条例的规定,申请成立直销企业的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依据直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在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保证金在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按月调整,其数额应保持在直销企业上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的15%,最高不超过1亿元,最低不少于2000万元。 不算其他条件,仅仅8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加上2000万元保证金(一般情况下不能够正常流转),而且是在2005年货币相对紧缺之时,如此之高的要求,将很多欲申请直销企业的投资者挡在门外。 陈亮在其主编的《2017年中国直销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提出,目前我国有89家企业获得了直销经营许可证。据记者了解,现在还有30多家正在向商务部申请牌照。 有专家称,直销牌照在许多国家是不需要申请的,只需备案就行。现在我国台湾地区直销企业有500多家,在马来西亚甚至有1000多家。说到底,直销企业只是一种销售方式,而且是对于消费者来说没有中间环节的购买分享产品行为。牌照的稀缺,为政府部门人员提供了寻租的可能性。 直销产品范围小限制太严 2005年,商务部与国家工商总局颁发了《直销产品范围公告》,规定了只有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食品、保健器材以及小型厨具五类产品能够进入直销渠道。 2016年3月17日,工商总局对直销产品范围进行了调整,新增了家用电器作为直销产品。 依据《报告》,直销产品范围实际中远不止这些,这些产品已经远远不能够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很多直销企业早已跨越了这条红线。一些受市场欢迎的商品,如未获保健批号的特殊食品、新纤维服饰、家纺产品、特殊用途小家电等,都或多或少进入了直销渠道。 不仅如此,直销条例还限制了直销企业的“势力范围”。依条例第十条规定,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的直销活动地区应建立服务网点,而且网点的设立应符合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要求。 正是因为规定的过严,致使很多直销企业老总担心,“处于灰色地带,没有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