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与传销定性不清易混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报告》称《禁止传销条例》这个界定只是在形式上给予了定性,没有从实质上给予定性。该条例称传销是组织者或经营者无下限地发展线下人员,然后依据线下人员的数量来索取经济报酬,或是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一定的保障金,以此来作为自己的资金来源。称这种金字塔般的非法销售直接扰乱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有专家称,直销条例对直销的定义也仅限于形式上的规定。直销业已不仅仅是单层级直销,多层次直销模式已经出现,而且发展速度相当迅猛。 据《报告》披露,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从事多层次直销的企业在2000家以上,因为牌照稀缺,相当比例的企业只得转入到地下运营。 有企业老总向《法制日报》记者说,单层多层说起来好像很容易,但做起来难区分。直销员将产品销售(分享)给消费者,这个消费者觉得好再分享给其他消费者,或者再以此往下发展,是很自然的事。 广州天硕文化传播公司的资深营销策划专家孔明臣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他们作为直销品牌营销服务的领先机构,和许多优秀的直销企业有接触。他说,优秀的企业都在尽力规范层级并严肃打击多层级直销。 据《中国直销行业发展报告Ⅱ》披露,多层次直销在世界上已趋于成熟化。在全球直销企业100强中,67%的企业采用多层次直销模式,8%采用混合型直销模式,采取单层次直销模式的仅为7%。而我国立法对于多层级直销是限制的。 实际上,多层次直销中的上线只能够从下线的销售额中提取奖金报酬,而非法金字塔销售的上线人员则是因为发展了下线人员而获利,其目的不在于销售产品,而在于“捕获猎物”,两者本质完全不同。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这种形式上的相似,往往导致将非法的传销与良性的多层次销售进行同时打击。 专家建议应完善法规体系 据记者了解,有全国人大代表在今年“两会”上提出我国应当制定一部高位阶的直销法。其实这种观点,社会上也一直有人提起。因为目前除了直销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外,就是一些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通知等,阶位低,而且很多地方不科学不完善。 也有很多专家认为,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先修订现有的两个条例。放开审批,扩大产品范围,增加多层级直销,对直销区域不过多限制等。同时,理顺现有的监管体制很有必要。 国家工商总局原直销监督管理局巡视员沈根申说,工商总局原有直销监督管理局,后来纳入竞争局,人员发生变动。在商务部内,也有多个机构涉及。从2005年至今,公安部门、商务部门、工商总局三家几乎没有在一起进行研讨这方面内容,很多人不了解。 因此,在现实中依然是,商务部负责发牌照,工商总局负责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负责治安和刑事侦查,存在多头执法现象。执法混乱多受诟病。 据《报告》,2015年12月,广东省直销企业协会率先宣告成立,成为全国第一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法的省级直销企业协会。据悉,江苏省直销协会也正在酝酿筹建中。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基于直销企业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急需政府部门积极研究,完善直销法律体系,同时需要成立全国性的行业协会,让直销行业在法制、自律的环境下健康发展。 记者 周芬棉 (原标题:严审批少产品禁区域 直销条例十二年未修与现实脱节)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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