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洪老师教室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化妆品微信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9年年初在其设立的微信公众号“洪老师教室”主页面发布含有“最专业”“最适合”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并谎称其化妆品为中国台湾地区的工厂生产,违反《广告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于2019年1月19日删除上述违法广告用语,并于2月21日在微信公众号主页上发布更正声明,向公众致歉。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万元。 ◎浙江姜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食品印刷品广告案 当事人为提高其小分子肽系列产品销量,在印刷品广告中虚构公司介绍内容,使用无法验证真实性的科研成果(调查结果),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4.8万元。 ◎林德齐发布虚假房地产微信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8年4月27日在“华鸿阳光城翡丽公园”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翡丽公园洋房“7大必买理由”》的宣传文章,其中含有“翡丽公园,方山南,天赋洋房……龙湾核心区性价比之王”等内容,还有“省百万,住洋房,抄底龙湾正当时……龙湾人气王,全城竞争藏”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5万元。 ◎乐清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电视广告案 当事人委托乐清市广播电视台于2018年9月15日至29日发布时代金悦府音频广告,广告内容未说明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乐清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4497万元。 (原标题:温州发布上半年违法广告案例 2起涉保健食品) 责编:小美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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