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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选中详谈直销的法商管理(2)

时间:2014-08-15 21:30来源:直销研究中心 作者:直销研究中心 点击:
直销监管的问题与风险 直销是一种高效益的营销方式,但是选择了一个高风险的管理机制。直销是面对消费者取消了中间环节,但效益和风险是并存的,

直销监管的问题与风险

直销是一种高效益的营销方式,但是选择了一个高风险的管理机制。直销是面对消费者取消了中间环节,但效益和风险是并存的,直接面对消费者,取消了中间环节,也就是中间的风险也要承担。

对于问题与风险,主要是金字塔诈骗。由于直销是种高效益的方式,有人就利用这种方式为个人谋取利益,有可能走向金字塔诈骗。国家给“传销”的定义实际上等同于国外“金字塔诈骗”的定义,只要在整个链条上流动的是人头和资金,就是金字塔诈骗。而真正的直销流动的是产品,而且是能带来效果的产品。

直销管理法规的发展

从《直销管理条例》颁布之后,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直销发展时期,但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那就是以直销的方式搞传销。为了使直销规范发展,只有把传销这种非法的经营打击得越狠,直销才会发展得越好,所以刑法中专门制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直销管理条例》出来之后又涉及到另一个问题,怎么去执行?在直销业中,越深究,越难判断,所以很多直销公司感觉不像是在依法做直销了。但这一条例的出现,让直销进入了法律制度的层面,实际上是中国直销业进步的表现。当它开始进入法律层面后,就要从法律角度来关注它。

孙选中在世界直销(中国)研究中心第五届专家委员会议上讲话

解读“两高一部”新意见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对组织领导传销罪颁布的新指导意见中,层级与人数、骗取钱财、情节严重、团队计酬是核心。

怎么来界定这些?如果是卖产品,可以以团队计酬,不以刑事案件处理。但要注意用词“单纯的团队计酬”,因为团队计酬可以是人头计酬,可以是卖产品计酬,如果你是卖产品,但发现其中也以人头计酬的话,还是会归类到刑事案件。

通过这一规定,我们明显看到官方对传销活动又做了区分,要保护的是“真正卖产品”的直销经营方式。

如果是单纯的传销活动涉及到的刑事案件可能就是一个组织传销罪,如果涉及到其他方面,给个人家庭带来了危害,扰乱社会治安,给社会带来危害,那就会数罪并罚,不仅仅是“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问题了。

因此,从新发布的解释里,我们看到对直销的保护,对直销在中国的正常发展又向前推进了一步,我们对传销的模糊判断也变得更清晰了。

构建直销经营监管体系

直销的监管,实际上是多方面共同结合。一是直销员的自我管理,这对所有直销企业来说,都是一种挑战。因为直销员不是企业的员工,对他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只能靠思想文化和精神来感染,让他自觉地按照直销公司的相关管理来运作。同时,加强直销企业的自我规范管理,要走得远,一定要规范经营。

另外,政府部门对直销的监管。“两高一部”新的法律解释明晰了标准,其实对政府监管也是一个新的改进,因为以前有些难以判断,现在自己也可以把握这个标准。

事实上,许多行业问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规范来进行约束,但直销行业至今尚未建立起直销行业协会。而另外一种普遍性的监管方式就是社会、媒体的监督作用,不仅要曝光有损行业健康发展的负面行为,也要传播正能量,纠正行业的形象。▲

(原标题:孙选中详谈直销的法商管理)

责任编辑:小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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