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协作 重拳打击出成效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工商机关坚持高压严打,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要案件查处力度。通过群众举报、市场巡查、网上监控等方式,加强信息传递和研判,广辟案件线索,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发现并摧毁一批人员聚集、活动猖獗的传销窝点,全力突破了一批传销大要案件,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骨干人员,形成强大执法威慑力。广西全区查处传销大要案件34起,其中涉案金额达亿元以上的案件5起。 集中行动期间,各地特别是传销重点城市工商机关结合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针对打防控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集中整治。各级政府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清查传销人员纳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范畴,继续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文明城市创建范围;建立协同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基层防控传销体系,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充分发挥工商所、派出所、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城镇出租房屋、居民小区、流动人口及外来人口的管理;健全打击传销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案件办理、流动人员管理、信息互通、宣传教育、经验交流等方面的区域协作;会同公安机关研究强化传销人员流出地政府和基层组织属地管理责任措施,及时发现传销线索,做好对传销遣散人员的教育管控。 广东省将打击传销作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各地方政府“平安城市”“文明城市”建设,纳入基层信访维稳工作机制,落实各职能部门和属地监管职责。江苏省明确提出今年各地级市要至少建立一个“无传销县(区)”,同时加大对出租屋及营业性场所的监管力度。自去年以来,江苏省已办理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案件11件;安徽省已认定“无传销社区(村)”5274个;广西全区各市已选择1至2个社区作为创建无传销试点社区,探索源头治理传销的工作经验;河南省各市、县工商局、工商分局和基层工商所切实落实责任制,按照所辖区域分片包干,与房屋出租业主签订承诺保证责任书,保证拒绝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湖北省武汉市工商局针对“传销人员以聚居在主城区与新城区接合部及房屋闲置率高、入住率低的新建小区”的特点,锁定传销行为高发区,集中时间段部署督导黄陂、蔡甸、沌口、东湖、江夏等区域对传销顽疾进行全面打击;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针对当前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协调市综治办、公安机关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该市整治涉众型犯罪三年规划,并通过与公安民警联合出警执法的方式,有效解决打击传销“入户难”问题;天津市西青区、河北省廊坊市对举报有价值传销线索的群众,根据不同情况给予200元至1000元的现金奖励;河北廊坊霸州市有关部门与“打传联盟”合作,从传销团伙内部瓦解传销网络。▲ (原标题:强化整治 重创传销) 责任编辑:小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