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打击传销,既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将介绍工商机关探索传销活动社会化的特点,分析打击传销现行机制的局限性,最后得出打击传销社会化途径的内容。 【直报网9月16日讯】(江苏省如皋工商局)被称为“经济邪教”的传销,以其涉及人员多、受众毒害深、社会危害大等特点,严重侵蚀了社会肌体,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打击传销,既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协作负责、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发挥多元监督作用,实现打击传销的社会化,达到对传销活动的长效打击,应是基层工商部门积极探索的课题。 一、传销活动社会化的特点 1.传销的“媒介”不断翻新。 当前的传销从传统的商品传销,逐渐演变成以“介绍工作、合伙生意、网友会面”等为主要方式的“拉人头”,并新增虚拟所谓投资项目的原始股权或某类商品的期权投资等资本运作手段为传销主要媒介。本局今年查办的吴某组织网络传销案件,就是虚拟的所谓“E玛国际股权”投资项目。 2.传销的方式不断变化。 一是洗脑式精神控制由传统的集中面对面授课向分散式授课及人身自由控制转变。二是异地传销不断增加,传销呈现跨区域的特点。即人员至异地通过所谓介绍工作、项目投资等为由诱骗亲友参与传销。如皋工商局2010年查处的一起涉案63人的传销案件,涉案人员均为四川、广西、湖北等外籍人员,该63人中除9名组织者外,其余人员均为组织者以找工作等方式为由而被骗至如皋的。三是网络传销日趋突出。互联网成为传销新的载体,通过缴费获得网络会员注册资格,发展下线人员通过网络进行,传销网络分布更散。 3.传销的隐蔽性、欺骗性不断增强。 组织或参与传销的上下线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话、短信及QQ的聊天功能等手段进行,传销人员的活动趋于分散,执法机关发现传销活动的难度加大。同时,编造暴富神话,通过所谓的原始股权并借助网络操作,使得民众难以识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