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联合打击机制,综合管理。充分发挥公安部门信息管理技术强、专业化水平高等管理优势,实现工商与公安两部门的传销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同时,试行成立预备制的打传专业执法队伍,工商或公安机关发现传销线索时,联动协作,在查处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工商机关即时移送公安机关,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机关直接查处。 (3)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全面管理。可借鉴银行“同城通兑”方式,试行打击传销相关行政机关本系统内通查模式。一经发现传销,对跨区域的涉案人员启动联合调查预案,协助及时掌握证据。去年以来,如皋工商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的三起传销案件,均是运用以上机制,而成功查办。 2.引导公众参与,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传销组织者要实现传销目标,往往利用亲情、友情、名利等诱因,采用诱饵现身说法等花样百出的手法,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最大限度地刺激社会公众的购买欲望,诱发消费冲动,实现传销目的。增强群众的识别能力,自觉拒绝传销行为,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营造浓烈的社会化管理氛围,让传销象“过街的老鼠”无立足之地。 (1)建立打传信息公开、警示机制,提升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 公安、工商等执法机关在办结传销案件后,依据《打击传销条例》的规定,将查证的传销项目、传销组织及涉及的传销人员信息,在录入内部数据库的同时,在涉及范围的社会媒介发布,引起警示。这样,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在对流动人员进行检查时,就可以利用网络将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如发现此人以前参加过传销活动,则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人员的监控管理;如发现该人员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则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让传销活动没有生存空间。同时也可让参加传销人员的亲友、同学、同事自觉抵制,防止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