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6月23日讯】(特约评论员 肖潇)直销员在市场上违规经营或涉嫌传销,直销企业有没有责任?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直销企业对直销人员的违规或涉传是有重要责任的,用一名民间的话说,就是直销员“生病”,直销企业就该“吃药”。 《直销管理条例》把直销员与直销企业的明确规定为“招募”关系,第三条指出:“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什么叫招募?招募是征召募集的意思。“招募”一词古已有之,比如,汉朝应劭《风俗通·正失·淮南王安神仙》中说:“招募方伎恠迂之人,述神仙黄白之事”,宋朝苏轼《论役法差雇利害起请画一状》中也说:“议者多谓官若添钱招募,则奸民观望,未肯投名,以待多添钱数”。这里所说的“招募”就是征召募集。直销企业的直销人员也是征召募集的。直销企业招募直销人员,说明直销人员与直销企业两者之间是有法律意义上的劳资关系的。直销员与直销企业既然是劳资关系,直销员在市场上的违规或涉传的责任,直销企业应该主动担当。 现在,有的直销企业对直销员的违规或涉传往往采取避而远之的态度。比如,直销员由于违规或涉传被工商、公安查处,有的直销企业就干脆不予理睬,说什么“这不是企业的直销员”、“他们是冒充企业的直销员”,根本不配合工商、公安部门的查案。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态度。我们认为,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参加了直销企业的销售工作,企业也给了直销人员的报酬,即使没有签订招募协议,在法律上已成了事实上的契约关系,当然是直销企业的直销员。这些直销员一旦在市场上违规或涉传,直销员本人当然要负责任,但直销企业也有根本推辞不了的责任。所以,当直销员在市场上违规或涉传,直销企业千万不能与直销员“划清界限”,把责任全推给直销员。要知道,直销员违规或涉传后,即使直销企业声称“这不是企业的直销员”、“他们是冒充企业的直销员”,但只要工商、公安部门深入调查,这样的撇清是徒劳的,直销企业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的。因此,把责任全推给直销员,不仅违背直销法规的有关规定,而且还会伤了直销人员对企业的感情,以后还有谁来当直销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