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直销企业及其经销商是否存在恶意竞争、诋毁同行的情况。 直销企业存在恶意竞争、诋毁同行的,扣10分;直销企业经销商存在该行为的,扣5分。 8 直销企业及其经销商被消费者投诉的有关情况。未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的,一次扣5分。 9 直销企业及其经销商被媒体等曝光的有关情况。因违规行为被舆论媒体负面曝光的,一次行为扣10—20分。 10 直销企业及其经销商涉及群体信访、重复信访等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情况。未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群体信访、重复信访,造成社会不稳定情况的,一次扣10分。 11 直销企业及其经销商受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况。 直销企业因传销行为被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的,一次扣50分;直销企业经销商因传销行为受到处罚的,一次扣10分;直销企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一次扣20分。 12 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关情况。未能提供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的,扣5分。 13 直销培训员是否取得相关资质并在网上备案。 未取得资质从事直销培训业务的,发现一次扣10分;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直销培训业务的,发现一次扣5分。 14 直销员的培训、考试、招募是否符合规定。 存在直销培训收取费用,或者在培训中宣扬迷信邪说、发财致富等违规行为的,扣10分; 未将直销培训或考试活动7日前在直销企业中文网站上公布的,扣5分; 未对每期直销培训讲授内容进行录音等留存相关资料或者完整保存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直销员考试试卷的,扣10分; 直销企业招募未满18周岁人员等“七类人”成为直销员的,发现一人扣2分; 经销商以直销企业名义组织培训、招募直销员的,发现一次扣5分。 15 直销企业的会议活动是否按照要求报备。 未按要求报备会议活动的,一次扣10分;在大型活动中宣扬销售人员以往的收入,存在对其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强迫参加活动的人员购买产品的,发现一起扣5分。 16 以直销方式销售的产品是否为核准的目录内的直销产品。 发现以直销方式销售超出核准直销产品目录产品的,扣10分。 17 直销企业是否建立并实行了完善的退换货制度。 未建立完善退换货制度的,扣10分;未按照建立的退换货制度实行退换货的,扣5分。 18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设置的有关情况。 直销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服务网点的,扣10分;设置服务网点与备案情况不符的,扣5分。 19 直销服务网点是否按照规定提供直销产品信息,提供退换货服务。未提供有关直销产品信息服务的,扣10分;服务网点不提供退换货服务的,扣10分;未公示有关退换货制度、直销员计酬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扣5分。 20 直销企业缴存保证金的情况。 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未根据营业额及时调整缴纳保证金的,扣10分。 21 直销企业是否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未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的,扣10分;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一项扣5分。 注:信用评价起评分为200分,得分在180分以上的为A级,140—180分的为B级,140分以下的为C级。▲ (原标题:上海出台《直销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米朵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销报道网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