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9日讯】(21世纪经济报道)随着纸质票据风险事件频出,监管层加紧推广电票。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简称“224号文”),就加快票据市场电子化进程提出目标。 “224号文”提出的电票推广目标是,对 一定金额以上的票据,强制使用电票,并设置时间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则上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 此外,“224号文”扩大了票据转贴现市场参与者,所有金融机构皆可参与,并取消电票贴现贸易背景审查,引导电票使用。 9月8日,有国有大行已开始执行“224号文”,电票贴现不需提供合同、发票,纸票仍按照老办法执行。其他大行已做准备,但没有发文通知执行。 银行间机构进场门槛低了 “有比较大影响的,是所有银行间市场机构都能参与。电票时代来临。”一位银行票据人士称。 “224号文”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以外的、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的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加入电票系统,开展电票转贴现(含买断式和回购式)、提示付款等规定业务。 “人行为提高票据的流动性,首先在电子票据的贴现流程上剔除了贸易背景审查和发票合同等传统票据贴现办理的必要条件,并且放开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票据市场交易的主体身份。”中信建投高级副总裁许轶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一位股份行人士认为,电票准入门槛放开,银行间债市成员可以参加电票交易,可以理解成为年底成立票据交易所做准备。 对于电票参与机构来说,“224号文”放开了票据贸易背景审查。其称,企业申请电票贴现的,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 招行票据中心副总经理李明昌认为,增加电票交易主体、开展电票转贴现(含买断式和回购式)、提示付款等规定业务(但限制承兑、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权限)。这个规定为其他金融机构下一步参与票据交易所交易打下基础,同时也增加了票据市场短期资金的来源,交易将更为活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