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7月8日讯】(中国工商报)案情简介 办案机关:湖北省京山县工商局 处罚时间:2015年6月15日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2139.9万元,罚款200万元 经查,2014年4月21日,深圳市聚宝联盟投资有限公司在深圳大梅沙京基喜来登度假酒店举办招商会,向参加者讲解所谓的“客户/国际代理商与公司双赢模式”,即客户与公司形成两种合作方式:一是成为聚宝金融的投资客户,二是成为聚宝金融的国际代理商,负责介绍客户加入聚宝金融集团,并可取得高回报的佣金。 为推行上述模式,当事人制定会员加入资格和回报率制度,要求会员购买相应的配套产品(无产品,实为交纳费用)才能取得加入资格(发展下线会员的资格),发展下线后按下线购买的配套产品(无产品,实为交纳费用)乘以回报率作为会员收益。奖金制度中,“个人佣金”为下线购买的产品金额×回报率,为直接推荐奖;“团队佣金”按照“双轨制”发展下线,将下线分为左区和右区,左区累计购买的金额和右区购买的金额“对碰”,按照小区金额作为“对碰”的基数乘以本人回报率,当事人将此种“团队佣金”称为“介绍奖”,该项奖金实为“对碰”奖。 办案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均属传销行为。同时,当事人参加并邀请人员参加金融博览会,举办并邀请人员参加金融讲座,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光盘等方式进行聚宝金融宣传,诱使人员加入,其行为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 办案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属于骗取入门费式传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办案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