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理由 网络传销案隐蔽性强、渉众范围广、社会危害大,往往以“期权”“股权”等为名,空手套白狼。而与违法金融行为交织的网络传销案,其危害性后果更大,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虽然公安、工商机关不断加大打击网络传销力度,但因网络传销的特性,使此类案件在查办时存在传销组织者难抓捕、资金账户难冻结、电子证据难取得等问题。 聚宝联盟网络传销案的办案机关作为一个县级单位,克服重要困难,创新查案手法,摸清传销组织的资金链与人员链,最终把这个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的网络传销大案办成铁案,十分不容易。本案中,部分电子证据由公安机关移交,金融部门协助冻结传销资金账户,成为本案成功查办的亮点。此外,本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近万字,对于传销组织设立的公司模式、发展下线模式、传销人员组成结构等进行详细描述,为查办此类案件的执法机构提供了参考。本报于7月1日披露此案后,在全系统引起广泛关注。由此,此案被《公平周刊》编辑部评为2015年6月份最佳案例。 点评一:多方协作是查办网络传销案件关键 本案是一件重大网络传销案件,案值在近年来全国工商系统查办的传销案件中也算得上名列前茅。从执法机关在该案行政处罚文书中对案件违法事实的调查阐述来看,其调查工作思路全面周密,认定传销的制度要件及组织要件理由充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更难能可贵的是,本案是由一个县级执法机关查办的,这表明近年来基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办重大复杂、技术含量高的案件的工作能力有了长足进步,笔者为他们的努力工作态度及取得的工作成绩点个赞。 新型传销组织集中出现应引起关注 由于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虚拟性、隐蔽性以及快捷性的特点迎合了传销组织策划者寻求高速扩张、减少成本、逃避打击的目标取向,近年来,网络传销发展极其迅速,短时期内人员及资金大量聚敛,对国家经济生活、民众伦理价值观以及社会秩序稳定的危害极大。 与传统传销行为相比,网络传销更多地体现在表现形式上的多样性。有证据表明,网络传销行为目前已经渗透到与互联网应用有关的多个领域,具体体现为多样的网络应用业态和多种类别,如网络营销、网络购物、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慈善、消费返利、网络创业等。今年以来,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移动互联营销”为名义的大量新的传销组织集中出现,无论是从规模还是数量上都值得引起各地工商、市场监管机关高度关注。 “聚宝金融”案件属于典型的资本运作类网络传销案件,也可称之为网络金融传销案件。此类案件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通过一个网络平台,以“离岸资本”运作为名,采用“金字塔”营销制度发展会员参与传销活动,此前有关工商部门查处的瑞士共同基金、“E—gold”网络传销案就是典型代表。此类案件的传销模式多种多样,出现的名目和主体名称也较多,单笔报单金额及短期资金流量都很大,造成极大社会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