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网络传销案需多部门通力合作 查办此类案件的重点与核心是证据的采集与运用,主要包括行为证据、制度证据、账务证据以及网络证据。由于网络传销行为的大量证据为电子数据,以及工商机关法定职权的局限性,执法机关在实践当中往往面临取证难的问题。因此,多部门通力协作对于查办此类重大网络传销案件尤为重要。 公安、通信、银监各部门可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协助工商部门方便快捷地提取涉及网络传销的重要证据,如服务器端电子数据、网银资金转账信息等。而工商部门可以发挥在网络传销行为定性分析、查办思路及取证要点等方面的基础优势,通过与公安机关统筹安排,相互协调配合,争取更好的工作效果。 本案大量证据材料是由当地公安部门协助取得并提供的,体现了公安、工商部门多方配合、共同打击传销的监管合力点。实际上,近年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系统查办的重大网络传销案件绝大部分都是在多方配合下完成的。 重视执法程序细节问题 查办此类网络传销案件,执法机关应重视执法程序方面的一些细节性问题。 一是行政与司法的衔接问题。网络传销特别是资本运作类的案件其资金规模普遍较大,社会危害程度也较深。因此,工商部门应加强与公检法机构的沟通与衔接,避免出现以罚代刑的情况。 二是违法行为管辖的问题。网络传销行为本身具有活动隐蔽性强、交易行为虚拟化、参与主体分散、地域跨度广且界限模糊的特点,容易造成执法管辖权争议。因此,执法机关应注意加强内部沟通与协商,遵循有利于公正、高效执法,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推进查办工作,以实现共同净化网络经济秩序的最终目的。 □案评人 戚 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