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财产 本案还依法冻结、追缴、没收了涉案账户资金、涉案保险、涉案车辆和涉案房产。 其中,冻结、追缴的账户资金,包括吕某艳、张涛、应裔豪、张英子等人名下的账户共38个,涉案金额高达10亿余元,其中单个账户最高追缴3亿余元,最低追缴20.17元。 另追缴了6个涉案保险,其购买价格从40万元到400万元不等。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法院还没收了奔驰、宾利、玛莎拉蒂、劳斯莱斯、法拉利等涉案车辆,共13辆。 还追缴了10栋涉案房产,这些房产分布郑州、上海、无锡等地,有小区亦有别墅,面积从100多平到700多平不等。 07、判刑 济源市法院认定,吕祝攀、张涛、应裔豪、张英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其中吕祝攀、应裔豪、张涛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张英子系主犯;杨合营、徐松林、曾延宁、高小丽、杨元芳、李勇在集团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吕祝攀、张涛、应裔豪、徐松林、杨合营、曾延宁、高小丽、杨元芳、李勇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已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小丽、李勇劝说其他犯罪嫌疑人投案,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曾延宁、高小丽、杨元芳、李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关于被告人及辩护人辩称杨合营不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曾延宁、高小丽、杨元芳、李勇、徐松林不属于主犯、高小丽有立功表现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杨合营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杨合营不是犯罪集团成员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综合被告人杨合营、徐松林、曾延宁、高小丽、杨元芳、李勇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认罚态度,法院确定对被告人杨合营、徐松林、曾延宁、高小丽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杨元芳、李勇减轻处罚。 综上,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及案发后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四条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笫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笫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笫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吕祝攀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千万元; 张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九百万元; 应裔豪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九百万元; 张英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八百万元; 杨合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 徐松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曾延宁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高小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杨元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李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他查封、冻结、扣押在案的财物,由查封、冻结、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原标题:“吕家传”传销案一审判决书128页:主犯获刑13年、罚金1千万)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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