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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芦荟发布经销商营业守则 禁不正当竞争销售

时间:2014-04-14 14:55来源:金芦荟 作者:本站记者 点击: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士须按照《金芦荟经销商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办妥申请手续,并通过金芦荟审核且须亲自签署《金芦荟经销商合同》,其方始成为金芦荟经销商。

【直报网4月14日讯】记者从金芦荟官网了解到,

一、经销商的申请  1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士须按照《金芦荟经销商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办妥申请手续,并通过金芦荟审核且须亲自签署《金芦荟经销商合同》,其方始成为金芦荟经销商。

2 经销商资格的有效期以《金芦荟经销商合同》上的约定为准。
3 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方法成为金芦荟经销商;如申请人提供不真实或不符合金芦荟要求的资料或用不正当方法而取得金芦荟经销商身份,金芦荟保留一经发现即对其做出处理(包括立即终止《金芦荟经销商合同》)的权利。
4 金芦荟经销商不得参与同金芦荟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的业务。
5 金芦荟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人士申请成为金芦荟经销商的权利。

二、经销商的责任  1 恪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竞争的方式侵犯金芦荟或金芦荟营销人员的合法权益。
2 遵守金芦荟颁布的关于经销商的各项营运细则、规章制度及其在合同期内所作之修正、变更、补充的规定。
3 遵守订货、销货规定
3.1 不得冒用、借用他人名义订货,亦不得将本人之"金芦荟编号"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3.2 审慎估算售货量合理订货,不得为达成业绩盲目囤积产品。
3.3 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在公众场所公开展示、推广、售卖金芦荟产品。
3.4 经销商经营场所内须专卖金芦荟产品,不得在其中展示、推广、售卖任何非金芦荟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3.5 在销售产品过程中,须向消费者详细介绍金芦荟的退货制度。成交后,需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售货凭证。
3.6 不得向任何以转售为目的的人员或商家提供或销售金芦荟产品。
4 遵守产品推广规定
4.1 严格按照金芦荟提供的产品资料介绍和推广产品,不得对产品的用途、性能、功效、用法、用量等做夸大、失实的宣传,更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4.2 以热情、礼貌的服务态度,迅速处理顾客对产品的投诉。严格按照金芦荟公布的政策程序处理消费者的产品退换事宜。对于消费者反映在使用产品过程中的问题,应建议消费者立即停用相关产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转达金芦荟,协助金芦荟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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