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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芦荟发布经销商营业守则 禁不正当竞争销售(4)

时间:2014-04-14 14:55来源:金芦荟 作者:本站记者 点击:
三、金芦荟名称、商标及著作权 1未经金芦荟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1将与金芦荟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机构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

三、金芦荟名称、商标及著作权  1 未经金芦荟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1 将与金芦荟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机构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企业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案作为其他任何机构、组织、活动的标识、商标、商号、企业名称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使用;
1.2 擅自申请、注册或持有含有与金芦荟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机构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企业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拼音、图案等的商标、域名、网站名称、网店名称、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电脑应用软件、手机应用软件、网络用户名等。
1.3 生产、销售任何非金芦荟提供的带有与金芦荟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商标、商号、企业名称、企业标志、产品包装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包装装潢的产品;
1 未经金芦荟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4 将金芦荟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机构的商标、企业标志、产品包装设计以相同或近似的方式使用于任何包装、装潢、广告、网站、宣传资料;
1.5 以任何方式使用以金芦荟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机构名义制作、出版的文字、美术、摄影图片、动画、音乐、录像等资料,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转载、发布、传播、在网络上设置链接等。

四、监督与处分  1 经销商发现其权益受到侵害时,须以书面形式向金芦荟提出投诉及维权要求。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十二个月之内未向金芦荟提出的,金芦荟保留不予受理的权利。
2 经销商违反本守则,或其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对金芦荟产品声誉、市场和谐及企业形象造成损害的,金芦荟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金芦荟营业守则处分等级制度决定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方式,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或书面告诫;暂停履行合同;缓发或扣发其部分、全部收益和奖励;暂缓授予或取消相应职级晋升资格;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经销商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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