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芦荟发布经销商营业守则 禁不正当竞争销售(2)
时间:2014-04-14 14:55来源:金芦荟 作者:本站记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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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严禁以如下不正当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 4.3.1不尊重顾客的自由选择,强行推销产品或擅自为其办理金芦荟标号及代办续约手续 4.3.2误导、诱导他人购买
4.3 严禁以如下不正当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
4.3.1 不尊重顾客的自由选择,强行推销产品或擅自为其办理"金芦荟标号"及代办续约手续
4.3.2 误导、诱导他人购买其所不需要或明显超过其合理消费量的产品或诱导他人借贷经营金芦荟生意;4.3.3 在金芦荟经营、服务场所或其他公众场合阻拦行人、进行陌生推销;
4.3.4 沿街兜售叫卖;未经同意,进入他人住所或办公场所强行推销产品,滋扰他人生活工作;
4.3.5 以向非特定对象广泛散发名片(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共场所大量派发、向住宅信箱随机投放等)的方式招揽顾客、推销产品及推广业务;
4.3.6 以夸张、曲解金芦荟业务计划的不正当方式进行业务宣传和推广;
4.3.7抢夺他人客源,进行不正当竞争;
4.3.8开展业务工作中的其他不当行为。
4.4 不得利用金芦荟的资源推广或销售非金芦荟提供的产品、活动或服务,也不可从事与金芦荟存在利益冲突或有悖于商德法规的其他产品或服务的营销活动。
4.5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贬抑、诋毁、攻击其他职业、行业、公司、品牌、商品及其从业者的声誉。
5 遵守市场推广规定
5.1 认真学习、掌握金芦荟的有关资料,实事求是地介绍金芦荟公司,不得夸大金芦荟实力。
5.2 不得散布任何未经金芦荟核准的、与公司业务营运相关的各类政策信息,不得对金芦荟发布的各类信息作失实的传播或宣导。
5.3 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金芦荟的规范要求切实完成公司指派的各项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产品、品牌推广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了解产品价格等服务;定期递交工作报告等。
5.4 严禁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政治、宗教、迷信、传销及其他不正当或不道德的言行。
5.5 不得弄虚作假,以人为调控或操纵业绩的手段谋取不当利益。
5.6 遵从金芦荟规定,仅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场所内开展业务推广和市场服务活动。
5.7 未经金芦荟同意,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刊播有关金芦荟产品、业务的广告或进行金芦荟产品、业务的推广,亦不得通过其他渠道传播与散发与金芦荟产品、业务相关的广告或宣传资料。
6 遵守业务辅销资料政策
6.1 只可使用金芦荟指定的文字、录音、影像、公司官方网站等辅销资料、辅销器具和业务辅助手段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非公司核准的辅销资料、辅销器具或业务辅助手段(包括自行设立网站等)来进行金芦荟业务的宣传、推广和联络等活动。因使用非金芦荟核准的辅销资料、辅销器具和业务辅助手段开展业务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经销商本人承担,因此令金芦荟遭受损失的,金芦荟将依法向其追索。
6.2 不得展示、推广、售卖、分发任何非金芦荟指定或核准的辅销资料及器具;尤其不得利用金芦荟业务关系或通过雇佣、教唆、协助或纵容其他人员等方式进行上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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