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为了直销行业能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土地上健康有序的成长,中国政府已经尝试了多种“教育方式”,并且在多个方面明显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虽然直销行业发展潜力看好,但潜在的市场与现实的市场毕竟是两回事。如果现有的市场发展和混乱大大超过了现实的市场承受能力和政府所能制约的范畴,必然带来很多忧患。 当《直销管理条例》没有发布之前,人们都在纷纷猜测未来的中国直销业会是什么样子?甚至人们开始憧憬中国直销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但当《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部法规发布后,无疑是给许多从事直销的人泼了一头冷水! 对于“禁多放单”这一事实,很多多层次直销型企业和直销从业者都很难接受,但是就在对两部法规议论纷纷的时候,为了生存,为了多年所创立的成果不至于付之东流,多层次直销型企业的管理层就开始忙碌起来了,大家绞尽脑汁去想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应对政策,就笔者与一些正在从事多层次直销型企业的管理层所了解到的,放弃多层次人员团队、停止团队计酬和奖金拨比降至30%以内---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 那么面对着《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部法规的规定,各多层次直销型企业又将如何面对呢? |